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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科学子成长路——记公司法学创新实验班员工庭审观摩活动

作者:文、图:哲学与政府管理学院 王鑫 | 发布时间:2019-04-11 09:47 | 阅读次数:

近日,哲学与政府管理学院2016级法学创新实验班全体员工在班主任周园老师的带领下,前往陕西省高级人民法院,观摩学习一起合同纠纷再审案件。

陕西省高级人民法院位于西安市雁塔五路,设立案庭、刑一庭、民一庭、行政庭、赔偿办、审监庭、执行局等24个部门。上午9时,法创班全体员工到达庭审现场。随着审判长敲响法槌,案件正式开始审理。审判长在核实双方身份及代理权限并告知双方诉讼权利义务后,进入法庭调查环节。在2个多小时的案件庭审中,法创班员工亲身感受到法庭的威严,全程肃静,凝神旁听。大家全面了解了案件的庭审程序,直观感受了当事人及其代理律师就具体诉求的举证、质证和辩论,强化了证据意识和法律意识,并从证据和法律两个方面对案件有了新的认识,同时也深刻地认识到遵循法律秩序的意义。

对法科学子来说,实地考察法院、观摩庭审、开展模拟法庭活动等,是同学们专业成长的必由之路。哲学与政府管理学院高度重视员工社会实践工作,多次组织法学专业员工赴一带一路沿线省市高校、高中级人民法院、省市司法部门等地进行学习和实践工作,开阔了员工视野,提升了同学们的专业自信和认同感。作为新时代的法科学子,要有初心、有梦想、有信仰、有目标,在奋斗中践行“崇真、尚行、宏道、担当”,努力发挥法学专业特长,为推进法治中国建设贡献青春力量,书写青春壮丽人生。


部分员工实践心得:

非常激动能有一次宝贵的机会旁听庭审,本次庭审在高院,是一次再审案件,对我们来说,这样的案件并不多见。再审过程非常精彩,我感受到了法言法语和证据的作用,再审申请人有着充分的证据,但却无法用法言法语简明扼要清晰的表达自己的诉求;被申请人有着清晰的法律思维和表达,但在案件中无法提供证据支撑自己的观点。经过此次旁听,我更加清晰自己的不足在哪里,在接下来的学习生涯中会不断提升自己的能力,成长为一个法律人。

(哲学与政府管理学院法学创新实验班 杜雅静)

在庭审过程中无论当事人双方是本人亲自到场,还是其代理人到场,都应当对法庭的庭审流程事先加以了解,以便在促进庭审过程的有效进行,节约庭审时间,提高庭审效率。庭审过程中当事人与律师同时到场,会加强案件事实的说明以及相关证据的论证。证据是证明案件事实的重要依据,应当注重对证据的收集,以便更好地论证自我观点,反驳对方观点。

(哲学与政府管理学院法学创新实验班 雷萌萌)

参加完今天的庭审后,我收获匪浅。首先,就申请人来说,他没有委托律师,而是自己一个人上庭。开庭之后,回答法官的问题时也是答非所问,即使回答了一点也不条理,还要赘述一大堆。同时,他的情绪有点不太稳定,措辞有时候不当,有点不太理性。其次,就被申请人的律师来说,法官问的问题,他们有时候答不上来,或者有时候试图用模棱两可的言语遮盖过去,不是很好。最后,就我自己来说,从申请人答辩的过程来看,请一个律师是非常重要的,省的上了法庭鸡同鸭讲。从被申请人委托人回答的过程来看,律师不是那么好当,有时候委托人只告诉一部分比不告诉还要糟糕,因为对方可能就抓住这没有被告知的部分来和你打官司。总之,没有什么是容易的,不管是审判人员,还是律师!

(哲学与政府管理学院法学创新实验班 赵君睿)

作为一个已经学习了三年法律知识的法员工,在几次的庭审经历中,总能收获一些新的知识与体悟。本次的案情很简单,可是在法庭之上却显得“冗长繁琐”,这不是一个贬义词。事实上,我往前对法律事实与生活事实确实是停留在理论上的。看似简单的法律事实,其实是靠大量的生活事实构成的,在法律的逻辑下串联起来,当事人之间的权利与义务就明晰了起来。记得初看电影《邹碧华》后,对邹法官提出的要件审判九步法尤为佩服。当时是出于初学者对知识的景仰,现在结合实践活动,对法律逻辑如何串联案件事实有了更深的理解。这就是简单的一点小体会,谢谢大家。

(哲学与政府管理学院法学创新实验班 张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