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bv伟德源自英国始于1946

当前位置: 首页 > bv伟德源自英国始于1946 > 正文

“法律如何回应伦理困局?”——哲学与政府管理学院“学子之声 哲政青年说”(1702期)顺利举行

发布时间:2017-04-12 00:00 | 阅读次数:

    按照学院“哲政人才成长支持计划”的既定安排,49日下午2时,哲学与政府管理学院“学子之声哲政青年说”(1702期)在雁塔校区9609教室顺利举行。本期学子之声以《法律如何回应伦理困局?——以“于欢案”为例》为题,对热点事件“4·14聊城于欢案”做了探讨交流。活动邀请到学院法学系高学强副教授任点评嘉宾,研究生会主席文旭升和来自法学、哲学、行政管理、社会学专业的40余名研究生、本科生参加了学习交流活动。活动由学院研究生会副主席李政佐主持。

    同学们首先通过一则视频了解了“414聊城于欢案的情况。这是一起20164月发生在山东省聊城冠县的刑事案件,20172月山东省聊城市中级法院对案件当事人做了一审判决。201732325日,南方周末先后通过其官方微博和微信公众号发布了《刺死辱母者》一文,披露了案件细节。在众多媒体的转载和互动平台的跟进讨论中,325日起,该新闻迅速成为舆论热点,并在26日达到峰值。该新闻庞大的关注数量级,让其成为2017年第一件现象级的司法舆情事件。近日,山东省人民检察院已对“于欢案”依法启动审查调查程序。

    同学们围绕案件中“于欢的行为是否成立正当防卫”“司法如何给人伦留空间”“法律如何回应伦理困局”的问题展开了热烈讨论。2016级法学专业硕士研究生王津说,“就于欢的行为是否成立正当防卫的问题,需要明确我国《刑法》所规定的关于正当防卫的条件限制。首先,正当防卫必须是针对不法侵害进行的,其次,正当防卫需要在不法侵害进行之时且防卫要针对不法侵害人本身,否则将构成复仇”。“在此案之中,于欢是否构成正当防卫,关键在于在警察已经到场之后,他是否有防卫的必要、正当性和紧迫性。对于有同学马上提出的“此案中,警察到场后‘不作为’的失职渎职对判决的影响”等问题,王津和文旭升也分别作了回应。文旭升认为,就政府行政职能以及行政治理能力而言,政府职能部门在本案中有过失,警察的不作为很可能对于事件的升级产生了激化作用。

    交流探讨中,有同学补充了案件的细节,谈到了在现在我国“去杠杆”的经济政策背景下,不少类似“于欢母亲的公司濒临破产却难以从银行融资,不得不借高利贷”的社会背景;也有同学就新闻报道的本身提出质疑,认为“舆论不可操控法律判决。在此案中某记者却夸大案情,有‘煽动’舆论干扰司法的‘嫌疑’,进而对法律的权威性造成了破坏。那么,司法如何面对汹涌的舆论?”此时有同学马上指出了“司法接受舆论的监督”的必要性,指出“司法在保持独立公正的同时,也要接受舆论监督,经得起法治和民意的考量”。同学们各抒己见,思想交锋十分热烈。对于“法律如何回应伦理困局”的问题,大家普遍认为,“法律是冰冷的,但法律精神是有温度的。任何执法不当与裁判不公,都是对法律精神的背叛与戕害。”此案目前已由山东省人民检察院依法启动审查调查程序。在鼎沸的舆论面前,“事实和法律”仍是司法工作者的“定海神针”。希望民众的“关切”最终形成力量,让这位儿子有一个兼具“法理情”的结局。

    高学强副教授对同学们的发言做了逐一点评,对同学们关注时事热点,能够结合专业进行独立思考、独立判断表示高度肯定。同时,高老师也指出了大家在探讨中的一些偏颇之处,并对“于欢案”提出了自己的看法。他认为,于欢的行为必有过错,在二审中于欢的代理律师所做的无罪辩护并不合适。但“于欢案”中对相关罪名的判定确实有待商榷,一审判以“故意伤害罪”论处似不恰当,或以“防卫过当”论处更为合适。对于“法律如何回应伦理困局”的话题,高老师认为,舆论不能干预司法。但是,当刑事个案生成为社会公共事件时,它所带来的讨论,无疑具有启发民智的意义,关乎人们对法治未来走向的信心。高学强老师希望同学们运用好学院“学子之声哲政青年说”这个交流平台,多多参加学习交流活动,发哲政院“学子之声”。活动在师生亲切合影中顺利结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