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哲学与政府管理学院青年教师学术沙龙(1702期)顺利举行

作者:薛中红 | 发布时间:2017-05-25 00:00 | 阅读次数:

按照学院青年教师学术沙龙工作的既定安排,5月22日晚7时,哲学与政府管理学院青年教师学术沙龙(1702期)在长安校区文澜楼C段3127室顺利举行。学院政治学系主任郑家昊、社会学系侯江华、哲学系王晶、杨辉、常永强、尹兆坤等青年教师和学院在读博士生、硕士生、本科生参加了活动。活动由郑家昊副教授主持,法学系青年教师向东博士就“民法与社会主义”论题与参会师生作了深入交流。

向东博士首先介绍了我国民法现代化的进程和现状,并针对“具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已经形成”这一论断提出了自己的研究观点。接着,他以“民法具有中立性”的论题切入,系统阐述了学界的两种代表性论点:第一,民法是跨越意识形态和历史条件的;第二,民法实质上具有阶级性。其中,第二种论点直接体现在《拿破仑法典》之中,因为《拿破仑法典》确立的“契约自由、私产神圣、过失责任”等原则构成了世界民事立法不变的核心。然而,这一法典虽然顺应了资产阶级的需求,却很难满足各个阶级并存的社会所提出的要求。也正是在这一背景下,岗村司在《民法与社会主义》中提出相应的改造方案,那就是:增加社会主义因素。只不过,岗村司所谈的社会主义更多地是一种社会连带主义,这区别于现代社会中人们对社会主义的一般认识。随后,向东博士从我国现行民事法律规范的立法目的、基本原则、法律行为等方面出发,指出现行民事法律规范体现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有助于推进经济发展、实现个人意志自由以及社会文明发展。但是,因当今民法理论根基“理性人假说”、“私有财产制度”仍然未变,所以现行的民法规范在体现社会主义的要素方面仍然是有欠缺的。

向东博士对社会法理积极的反思、对各国民法的精细研读和对报告的细致讲解,使大家对法学的审慎思维和社会功能有了更加深刻的了解。主报告结束后,参会师生围绕“民法的范畴”、“民法是否忽视了家庭在社会中的重要作用”、“社会主义概念的实质和具体化”、“我国法典化运动背后的价值和意义”以及“民法制定和修订的立场”等问题进行了深入地研讨。

最后,郑家昊副教授对此次学术沙龙活动进行了总结。首先,他认为向东博士的精彩演讲为大家进一步深入探究“民法与社会主义”论题提供了很好的角度。这是一个极具张力的研究论题,历时态地看,“民法”的概念范畴、“社会主义”的确切含义以及“民法与社会主义”之间的关系都是一些非常值得深入探究的课题。其次,他看到大家都沉浸在对学术问题的积极研讨之中,相信与会的各位青年教师和同学们一定会在每次的沙龙活动中有所收获、有所进步,既对各个专业领域的观点和动态有所了解,又能够在各专业领域融合的视阈下形成新的研究增长点、推进自身研究。

学术沙龙活动预告:青年教师学术沙龙(1703期)将于6月5日在文澜楼C段3127室举行,欢迎聆听!

人:常永强 博士 

主讲题目:从“直观”概念的历史演变看笛卡尔哲学革命的意义